一、复试考核安排
(一)考核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8点30至中午12点
(二)考核地点:hbs02红宝石线路沙河校区11号学院楼111、113、115教室
(三)考核说明:
1.请所有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考生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8点20前到达沙河校区11号学院楼117教室。因分组进行考核,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请所有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考生注意接听电话(17801241163)。
2.请凭考生本人身份证进入沙河校区。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备核验。
3.经济学院面试考核分为专业课面试、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考核、导师综合评价等内容。每位考生专业课面试、综合能力考核、导师综合评价考核时间总计不少于25分钟,外国语考核不少于5分钟。
4.专业课面试和外国语考核实行随机抽题制,每个考生只抽一个试题,不得更换题目,考官可继续以追问方式进行提问。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问答式,由考官根据考生提供的科研材料等进行提问。导师综合评价根据考生基本信息材料进行评定。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采用问答式,由考官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提问。
二、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基础课笔试(学校组织)*(40%)+专业课面试*(15%)+综合能力考核*(15%)+外国语考核*(5%)+博士生导师综合评价*(25%)
三、招生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学院在考核前已将招生名额分配至博士生导师,同一专业内按博导招生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不予录取原则:
1.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基础课笔试成绩未达单科分数线,不予录取。
3.专业课面试、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考核和博士生导师综合评价的四项成绩中,单项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其他不予录取情况: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院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1.经济学院的申请考核制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工作的开展严格遵照《hbs02红宝石线路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校发〔2025〕228号)及研究生院相关通知,未尽事宜,皆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2.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老师
联系电话:010-61776745
手机:17801241163
考生咨询邮箱:zhuwei429@163.com